根据《2018年河南省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》的文件精神,为有效保障基金会各项工作,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,结合基金会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适用范围
适用于本基金会的负责人、工作人员。
二、为确保工作需要,退休领导干部在本基金会兼职负责人(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监事长、秘书长),每周不少于3个工作日处理公务的,应报销汽油费、过路费及停车费,报销参照河南省行政机关发放标准,厅级每人每月1300元,处级每人每月800元。
三、非专职理事受基金会委托,为保障完成某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交通费用,凭票据实报销。
四、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发放500元市内交通补助,纳入工资总额,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。